江西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9月29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图为南昌市城管执法投诉处理中心

图为南昌市规范化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动力。充分发挥城管执法队伍退役军人多、党员多的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政治坚定、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

——改进工作作风。大力纠治城管执法队伍“四风”问题,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提升工作效能。深入开展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城管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道德观,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城管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开展公务执法或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队伍行进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保持行进行列整齐,威严有序,自觉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严肃工作纪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严明执法工作纪律,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梳理查找城管执法领域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典型案例,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干部职工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严禁城管执法人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败坏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管执法各项制度规范,严禁越权执法、违法执法、选择性执法,杜绝简单粗暴任性执法。

——严格着装规定。严格遵守着装规定,执行《江西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配套穿着统一的城管执法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保持良好形象。城管执法制式服装不得与其他便服混搭穿着,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非城管执法人员和非城管体制管理的乡镇(街道)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人员不得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因退休、换岗、离职、开除等退出城管执法岗位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及相关标志标识。

——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管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文明执法情况作为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要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文明执法行为,把文明执法作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有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要督促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王纪洪、朱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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