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吉安市居民征缴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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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频讯 10月13日,记者从吉安市医保局获悉,该市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022年二季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431.17万人,居民医保收入26.11亿元,其中财政补贴19亿元,个人缴费为7.11亿元;截至2022年6月底就医457.79万人次,支出15.33亿元。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明确集中征缴期。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明确各类人员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各类人员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如下:

普通居民。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

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高校大学生。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进一步扩展了缴费渠道。今年吉安推出了“网上、掌上、实体、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线上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多种渠道缴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部分线上不会缴费的特殊群体,该市畅通线下现金缴费通道,各级办税服务厅和社保费委托代办网点重点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缴费服务。

另外,在吉安市新参保的人员,需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医保窗口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办理参保登记。(记者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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