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高温工作权益保障 超40℃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江西新闻广播讯(记者 彭世翔)近期江西持续高温,局地超40度。户外劳动者是否有高温假,什么情况可放假,高温下工作有什么样的权益保障?对此,江西省人社厅7月25日给出明确回应。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40℃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面对当前极端高温天气,为保障户外工作的劳动者身体健康,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人,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人,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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