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悉,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法定职责、相关规定和检测资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时,可向自愿申请核酸检测人员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与我省现行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标准衔接一致,不高于65元/人次(含试剂);对使用政府调拨、捐赠等形式免费获得的试剂,按不高于5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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