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频客户端讯 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将禁止使用。老百姓如果在买菜时发现还有摊主使用“生鲜灯”,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生鲜灯主要是在生鲜肉类摊位使用的照明设施。在自然光或者普通灯照射下,肉类色泽黯淡,但在“生鲜灯”照射下,肉类会显得更加鲜嫩且色泽饱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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