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发布疑似销售枪支内容 赣州警方抓获归案

近年来

随着网络射击游戏的风靡

仿真枪也开始引起广泛关注

它不仅外形与真枪相似

还具备一定杀伤力

极大威胁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近日

赣州信丰警方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内有人在朋友圈发布

疑似销售枪支的内容

辖区万隆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缜密侦查和线索摸排

成功锁定嫌疑人王某

民警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归案

并在其住处内查获一支仿真手枪

经查

王某系枪械爱好者

其在网络上购买仿真枪后

在社交软件上进行推广

再向他人转售从中赚取差价

共非法盈利8千余元

目前

王某已被信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仿真枪?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至一倍之间的。

仿真枪能否正常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买卖仿真枪的上下游行为都将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市民不要购买

使用仿真枪或有杀伤力的武器

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如发现有人制造、贩卖

或者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

请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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