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宜春市召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宜春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徐宁鸿介绍了《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主要涉及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障土地有效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库存去化渠道,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等五大块内容,共十八条具体措施。
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本次政策的第一条就是“实施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和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购买二手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享受政策的购房群众不限于我市中心城区的居民。
据了解,本次的契税补贴,不光是住房,购买写字楼和商业店面都能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宜春市因地制宜,制定“带押过户”新模式,分析和总结了三种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一是抵押权变更及转移登记模式;二是新旧抵押权分段登记模式;三是新旧抵押权组合登记模式;群众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按不同的应用场景选择,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群众的需求一并申请组合办理。
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办理“一窗式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跑动次数,真正实现便民利民,办理时限由1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截止10月底,全市累计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594笔,抵押贷款金额已超9.3亿元。
购房换房享优惠政策
在居民换购住房方面。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同时在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可以了解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也就是说这项政策已经是延长到了2025年12月31日。
在购买首套房方面。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中明确了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具体解释就是指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而且,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商业贷款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个人名下在当地无成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使用公积金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对租住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可以每月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屋租金。还支持居民申请提取公积金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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