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人民法院:“如我在诉”耐心调 敬送锦旗表谢意

“感谢李法官用心用情调解,成功化解了我的纠纷。”近日,辛某到万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把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 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速裁法官李江手里。

2022年5月,彭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25万元,辛某当时作为彭某的朋友在场,应张某要求在借条上签字。后彭某仅归还了部分借款,为保护自身权益张某诉至万载法院要求彭某和辛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实质化解三人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张某:我是觉得两被告没有诚信才到法院来起诉的,虽然钱是给了彭某,但辛某也在借条上签了字,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彭某:我是借了张某25万元,其间付了部分,我有还款记录,钱是我借的,辛某没用这笔钱,之后的事情和他也没有关系。

辛某:当时张某一定要我在借条上签字,否则就不借钱。我在借条上签名字的真实意思就是帮彭某的忙,让他可以顺利借到钱解决他的资金周转问题。我就是一个见证人,因为我没有借钱也没有用钱更没有答应担保,这个事情其实与我没有一点关系。

找到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释法说理,一方面劝说,“如果没有辛某在借条上签字张某可能并不会借出钱款,作为实际借款人及借款使用人,彭某应主动作为积极地履行还款义务”;一方面告诫辛某,“在借款人栏签名并且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通常意味着为共同借款人,而非你所说的在场见证人”“规范的见证人书写,应当在签名前面明确注明是见证人”;另一方面对张某说,“你们三人都是熟人,你也认可当时需要借款的和真正使用借款的都是彭某,辛某当时是在你的强烈要求和彭某的央求下才签的字,他自始至终认为他是在场见证人不是共同借款人”。

在承办法官耐心地调解下,最终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彭某按照调解协议要求的时间节点分期付清借款。张某放弃要求辛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诉求,不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

近年来,万载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紧扣为民司法职能,充分延伸审判职能,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快捷高效化解审理案件。今年以来审理案件425起,进行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270余件,妥善化解了群众矛盾纠纷。(万载县人民法院 晏馨 陈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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