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黄某荣、吴某、刘某宇,吃瓜进了拘留所 !

空调配西瓜

夏天顶呱呱

炎热的夏天

最惬意的莫过于

在空调房内吃着西瓜

所有的美好时光都来了

但是

君子爱“瓜”,取之有道

信丰这3名“吃瓜群众”因嘴馋

去偷别人家瓜田里的西瓜

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

6月26日早

信丰县公安局油山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自家西瓜地里种的西瓜被人偷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

接报后,油山派出所立即行动

联合“快警快侦”指挥作战中心

开展调查

经民警细致排查

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形迹可疑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追踪

很快便锁定了3名嫌疑男子的身份

并于当天下午

将嫌疑人黄某荣、吴某、刘某宇

抓获归案

追回部分被盗西瓜

距离接到报警仅过了7小时

当民警询问嫌疑人作案动机时

嫌疑人给出的回答

让民警哭笑不得

“听说油山的西瓜又大又甜

一时嘴馋忍不住

就跑到瓜田偷西瓜吃

没想到西瓜还没吃完

警察就找上门了…”

目前

三名违法行为人

黄某荣、吴某、刘某宇

被信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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