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评丨解决公费培养违约问题应疏堵结合

近日,某地教育局发布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违约人员名单,引起广泛关注。据介绍,虽然此次违约有5人,在公费培养生群体中占比不算很高,但近年来,违约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原因较为多样化,有的违约因为个人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导致培养中断,有的因为适应不了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以及任教时限,克服不了生活环境条件,有的因为个人发展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想继续深造学业等等。另外,各地对待违约的态度也不够鲜明,一般只停留在支付违约金这一物质层面,并未出台更加严厉、更加具体的处罚政策。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是一项民生政策,本意是为了减免部分困难家庭的学生教育负担,也能为偏远贫困的地区壮大师资资源,实则为公共利益与个人意义的双赢之策。若有不少学生钻了“分低、费用低”的空子,占用着公费培养的名额,享用着政策红利与经费红利,最后却没能贡献出应有的社会价值,就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甚至会让真正需要政策的个人与家庭错失改变发展轨迹的机会。因此,杜绝违约现象,是回答群众疑虑,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必要举措,也是推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高效流动的重要抓手。

出现违约问题,是多方因素叠加而致,需要精准施策,疏堵结合。一方面,要强疏通“开口子”,在福利待遇、学历深造、提拔任用等关乎个人利益的层面上制定政策,释放信号,比如,适时提高工资待遇,或服务年限期满后推免、自考上给予加分,或若任职期间表现优异有提拔、调动的优先权等。另一方面,要给压力“堵漏洞”,重新拟定管理条例,提高违约成本,树立从重处罚的导向。例如,将其违约情况纳入个人征信以及担保人征信体系,或酌情提高违约金额,或将违约行为录入个人档案,并列入禁止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范畴等等。

另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全过程监管监督。在报名认定前,向相关学生以及家长讲明政策内容与政策要求,拟定3—5天的冷静期,给足充分思考的时间与空间。在培养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实时沟通交流,做好事前干预,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基层艰苦地区的信念感,深化学生对职业岗位的情感认同。在入职期间,积极了解学生选岗意愿,推动任职需求与岗位需求高度统一,有效避免入职后离职的问题。在正式任职后,要设定3—6个月的任职考核期,在考核期内任职不认真、不积极的,要及时进行指导督促,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与工作状态。(罗淇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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