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分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直播打赏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也引发了人们对直播打赏的思考。
被告小帅(化名)系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的一名主播。原告小美(化名)在该平台刷直播时认识了主播小帅,后互加微信聊天,并进一步形成网恋关系。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原告以在直播间刷礼物等方式向被告打赏10余万元,还多次在网购平台为被告购买礼物或通过微信红包向被告转账。
后二人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其打赏赠与行为,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支出的充值、购物、转账等各类款项。
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林秀贞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网络直播打赏定性的认识存在分歧,若直接判决,可能不利于双方矛盾真正化解,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调解员向双方提出, 在二人相识之初, 小美打赏系为表达对小帅直播的认可喜爱,属于小额、日常性的基于情感、喜好认知的一般性赠与, 一旦履行除法定事由外不得撤销。现二人已终止恋爱关系, 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基于上述考量,调解员及时调整解决办法,进行一对一调解,多次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耐心沟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并释法说理,通过细致入微的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双方都同意各让一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通过手机转账向原告一次性退还部分款项,原告申请息诉,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直播打赏请量力而为,主播直播请注意“分寸”。广大网民应增强网络社交辨别能力,理性参与直播互动,避免冲动打赏、盲目消费,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直播从业者应严格遵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互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