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叶和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叶和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和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叶和彬利用担任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镇长、党委书记,上饶市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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