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频客户端讯 为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全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并公布了11例校园食品安全类典型案例。
1、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省某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4月8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通报,反映江西省某学校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落实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4月29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再次接到当事人“三防”措施不到位的信息通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食堂 “三防”措施仍未整改到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
2、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昌市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4月17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接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反映当事人食堂未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未佩戴厨师帽,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月12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从业人员在加工操作区域仍未佩戴厨师帽。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浮梁县某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4月3日,浮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浮梁县某中学食堂采购的豆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豆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豆角后,通过素炒制作了成品菜为该校师生提供供餐服务。2024年6月7日,景德镇市浮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浮梁县某中学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9150元的行政处罚。
4、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源区某幼儿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5月10日,萍乡市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标签未标明生产厂家的椰蓉,采购无标识标签的腌菜,采购的腌菜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未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椰蓉与腌菜。
经查,当事人采购标签未标明生产厂家的椰蓉,制作月饼供师生食用;采购无标识标签的腌菜,制作菜品不定期供学校职工食用。安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分宜县某小区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24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分宜县某小区幼儿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三防”设施不到位,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4月17日,分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洗水池下水管道尚未完善、存在破损,当事人食堂“三防”设施仍未整改到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6、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溪市某学校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4月9日,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溪市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在厨房储物柜里发现豆豉一袋,净含量为20kg;麦之初雪津啤酒一瓶,净含量为300mL,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该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同一储物柜里,现场无过期食品标识及区域划分。贵溪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7、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康区某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花生油)制售食品案
2024年3月2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康区某幼儿园食堂采购使用的花生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花生油的黄曲霉毒素B₁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采购的涉案花生油主要用于制作菜品供在校学生食用,当事人采购涉案不合格批次花生油未查验供货商家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截至案发,被抽检不合格批次花生油已无库存。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8、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万载某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1月5日,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2024年5月5日,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食堂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出入口虽设置了“三防”设施,但为方便人员进出,已将设施抽离,形同虚设,“三防”措施未整改到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玉山县某学校食堂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3年12月4日,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即日起改正。
2024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食堂检查时,发现其仍未改正,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仍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吉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和镇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29日,接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吉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和镇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存在“三防”措施未落实到位,留样样品记录错误,工作人员未佩戴厨师帽等。吉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1、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孝岗镇某幼儿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5日,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的灶台货柜内有2包原味豆浆粉,净含量500克/包,已超过保质期。
该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同一储物柜里,现场无过期食品标识及区域划分。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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