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江西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赣环环评函〔2023〕99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并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九江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表(2023版)
2.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3.九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版)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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