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胡康林 朱烨)10月1日起,《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公共文化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七章,依次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七条。
《条例》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体系、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要素保障,并结合江西实际,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比如,为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不被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条例》针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调整建设用地的,明确规定其重新确定建设用地“不超过三个月时限”。
为明确不同类别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责任,《条例》还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国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而体育场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则“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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