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在全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将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根据我省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全面完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查核验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等;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同时,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晨报记者 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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