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出台《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14条,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的定义,并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工作,每次评定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家和10人。
对于领军企业的申报条件,将从企业的诚信规范、经营规模、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示范作用等六个维度进行考量,其中设定了年均纳税额、从业人员结构比例和开展稳岗援企、人才招聘、就业援助、乡村振兴等公益性活动方面的指标,鼓励经营性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办法》专门针对单项业务能力突出的企业参加评定设定了量化条件。
对于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则从人才的个人诚信、主要业绩、发挥自身作用、所在企业行业领先状况等四个维度进行考量。
此外,为充分调动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的积极性和引领作用,《办法》规定,领军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奖励政策、获得工作支持、享有评选和活动优先权,领军人才在纳入专业人才库、活动优先权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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