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情我愿成为法律灰色地带

近日,媒体报道《男子应聘骑手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站点负责人回应,一句话惹怒网友。》说的是陈先生来到某地应聘美团配送员,到一站点报到时,发现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协议,让他工作期间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待遇。随后当记者联系该站点负责人时,对方表示没有为骑手购买社保是双方你情我愿。

你情我愿,此话一出,不但显示该负责人对法律的无知,更让广大网友不服,还有律师明确表示,在劳动关系中“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本身就是一个违约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与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的“你情我愿”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由此可见,公司要求签署的协议在法治社会面前是行不通的。除了暴露企业的诚信缺失以外,毫无作用。

诚然,受疫情冲击影响,整个经济市场相对没有那么生机勃勃,企业生存环境相对较难,劳动者就业形势有些严峻,但这些都不是可以藐视劳动法践踏就业劳动者的理由。更不是一句“你情我愿”便可打发的,劳动者作为弱视群体,也许缺少法律常识,更渴望就业,所以暂时签订这不平等条约。但作为企业,生存环境的艰难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但不能凌驾法律之上,企图钻法律空子,签订违反法律的霸王条款。如此行为既缺乏法律意识,更没有社会责任心。这样的企业,又如何能做大做好?

因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被曝光,企业形象受损不说,面临的处罚也是很长记性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要是不交社保的,就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劳动者也别害怕,有劳动法撑腰,可以大胆地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说到底,不管企业还是就业者,都多一点法律常识与社会责任感,别让所谓的你情我愿成为法律的灰色地带,也让法治社会真正造福于民。程志丹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