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安全头盔!抚州突发2起交通事故 致2死1伤

案例一 2020.1.27死亡交通事故

一、 事故概况

2020年1月27日晚,吴某雨驾驶陕A**0W7号小型轿车沿金溪县秀谷镇白马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马路“幸福时代幼儿园”路段时,与一辆由车某根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某根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车某根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1月28日中午死亡。

二、事故教训

1.摩托车或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当前便利的交通工具之一,其数量也在不断地增长,与此同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严重超载、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等违法现象也是随之增长,到了夏季,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则更是普遍,很多人对戴不戴安全头盔持无所谓的态度。然而事实上,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该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加重了事故危害后果,导致摩托车驾驶员胪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众所周知,驾驶摩托车是“肉包铁”,其行驶稳定性差,导致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导致头部、胸部、腹部受伤以及全身多处骨折。而影响死亡率的最重要伤型无疑就是头部伤,导致头部受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如果驾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头部受到猛烈撞击,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因其独特的半球结构特性,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而头盔的变形或裂纹以及头盔内的护垫,又起到一个缓冲作用,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另外,摩托车由于本身结构偏小,往往在与大型车辆会车或超车时,不易被对方驾驶员发现,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大多数安全头盔上印有鲜明醒目的色彩,大大提高对方驾驶员的注意力,从而降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驾乘人员的死亡率。

3.戴不戴安全头盔,看似摩托车驾乘人员简单的个人行为,实质上并不简单。作为广大驾驶人以及道路交通参与者必须要进一步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的好处和作用,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使驾驶人和乘车人佩戴好安全头盔,真正发挥好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案例二 2019.2. 12死亡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9年2月12日11时36分许,黄某辉驾驶闽E**581号小型轿车,在316国道金溪县琅琚镇疏口村路口路段,与一辆由曾某河驾驶的赣F**506号两轮摩托车(后载冯某梅)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冯某梅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分析

事故现场道路为国道,水泥路面,道路宽9m。事发时为上午,视线较好。该事故中,黄某辉驾驶闽E**581号小型轿车因转弯变更车道时影响对方正常通行的摩托车,导致与曾某河驾驶的赣F**506号两轮摩托车直接碰撞,造成曾某河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坐人员冯某梅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黄某辉驾驶机动车转弯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在此次事故中具有主要过错。

三、事故教训

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教训十分深刻。

1.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该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直接加重了事故危害后果。

2.各类驾驶员在转弯或变更车道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车流情况,确保前后方及左右两侧无车辆通行时,再转弯或变更车道。

3.各类驾驶员在道路行驶时一定要确保安全车速,尤其是在弯道和下坡路道,要提前做好减速准备,防止发生事故。如果车速过快,一旦发生险情,根本无法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从而引发事故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请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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