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认罪悔罪!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强受贿案一审开庭

3月25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三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强受贿一案。

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市监委特约监察员等80余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志强在担任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养护科科长、赣州市公路管理局323国道改建工程项目办副主任、2014年度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宁都项目办副主任、赣州市公路管理局计划统计科科长、赣州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以及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69.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黄志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是我自己没有守牢底线,一失足成千古恨,我认错悔错,认罪悔罪!在此,我也对曾经的同事说句:引以为戒,珍惜自由、家庭和事业,千万慎行!”黄志强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忏悔。

旁听庭审感言: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超星:通过旁听黄志强案庭审,现场感受他充满悔恨的犯罪陈述,我内心受到极大的触动,深刻感受到作为公职人员,无论何时都要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为了人民,保持对权力的敬畏心,只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才能无愧于人民的期望和组织的重托。今后,我将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始终做到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坚守纪法红线、清廉底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勇忠:今天现场旁听了黄志强案庭审,感触很深,思想受到洗礼。黄志强是我曾经的同事,他是一名普通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党员干部,在组织的培养下逐渐成为领导干部,但他却逐渐背离初心使命,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站在了被告席上,面临另一种人生,教训十分惨痛、深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将以案为鉴,深刻自省,加强党性锤炼,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尽责,努力工作,严于律己,秉公用权,为赣州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驻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张春明:黄志强一步步蜕变成为了“阶下囚”,教训十分深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进一步担当作为,聚焦派驻监督主责主业,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风险漏洞,强化干部管理。继续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抓早抓小,对违纪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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