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属高校捐赠收入将获财政奖补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省财政将对江西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给予15-50%配比奖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省属高校拓宽资金来源。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高校是指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不包括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等。社会捐赠收入是指省属高校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实际到账的货币捐赠资金(含外币)。配比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对省属高校获得的符合条件的社会捐赠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办法》规定,每所省属高校当年申报捐赠收入10万元(含)以下,不予财政配比奖补;10-1000万元(含)按1:0.5配比;1000-5000万元(含)按1:0.25配比;5000万元以上的按1:0.15配比。

每所省属高校年度配比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配比资金主要用于优势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等内涵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支付罚款、捐赠、赞助以及对外投资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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