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42人被处罚 南昌重申: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胡康林 陶望平)春节期间,南昌公安查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放松。除夕夜当晚,南昌公安110接到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48起,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1起,行政处罚42人。

今年春节前,受网络流传涉烟花爆竹有关信息影响,南昌违法燃放行为有所反弹。相关部门重申,南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没有变化,在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南昌市禁燃办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产生噪音扰民。公安机关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禁燃区范围如下:

1、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祺周管理处辖区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鲤鱼洲管理处辖区除外)、红谷滩新区全域;

2、新建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区;

3、南昌县:昌南大道以南(与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接壤),赣江以东,南外环高速、西外环铁路线、翠林南大道以北,翠林中大道、昌东大道以西的合围区域,南昌县殡仪馆;

4、安义县:龙津镇;

5、进贤县:民和镇。

(作者:陶望平)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