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帮助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升级版”助保贷款政策,扩大了助报贷款实施的范围,将申领年龄放宽至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含)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将财政贴息范围扩大到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等城镇贫困群众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将助保贷款合作银行扩大到全省所有社保卡合作银行,并首次明确建立了助保贷款失信惩戒机制,对贷款的申办流程进行了优化规范。
助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放款模式。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放款模式。助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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