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召开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意见征询会

天然气价格改革是国家价格改革的重点,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增强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九江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研究起草了《九江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建立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进终端销售价格市场化,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月28日,市发改委邀请有关部门、工商业企业召开意见征询会,专题研究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立足行业领域实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将及时向九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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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征求意见稿》联动范围是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镇燃气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超过3个月;终端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具体按预测综合采购价格联动。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相对平稳,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立方米。同时为提高联动时效,居民气价上调金额不超过0.3元/立方米、非居民气价上调幅度不超过上期综合采购价格15%,下调金额或幅度不限,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机制调整,居民气价上调金额超过0.3元/立方米、非居民气价上调幅度超过上期综合采购价格15%,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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