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务员考试!江西10设区市发布最新公告

南昌

南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公告

南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南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体检时间初步定于5月6日-7日,具体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预计于4月28日前在“南昌党建”微信公众号和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时间初步定于5月5日。报考南昌市公安机关(含县区公安机关)警察职位、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警察职位、县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及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公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

南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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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4日

上饶

上饶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上饶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体测)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定于5月6日进行,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5月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到上饶市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广信大道118号)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体能测评当天7:30到上饶市人民警察学校(广信区旭望线西50米上饶职业技术学院隔壁)集合,逾时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体检时间定于5月8日至10日进行,具体安排请查看附件。请参加体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及一张与面试准考证同底照片(带背胶或自备胶水)、黑色签字笔1支,于体检当天7:30到上饶市行政会议中心门口集合,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体测)标准

(一)体测标准。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具体金额以医院实际结算为准。

3.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793-8193062

市公安局:0793-8322899

附件:

上饶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分组名单

中共上饶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6日

鹰潭

鹰潭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鹰潭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1)。

一、体检(体测)时间、地点

(一)体测。报考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警察岗职位的考生,需要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具体安排将由招录单位进行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体能测评定于5月5日,请需要体能测评的考生5月5日早上7点30分之前赶到鹰潭市公安局(信江新区和平路六号)集中(提供本人的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必须“三证齐全”)。

(二)体检。体检时间定于5月7日进行,考生于5月7日早上7点30分之前空腹赶到鹰潭市经济大厦(鹰潭市人民政府)东门集中(提供本人的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必须“三证齐全”)。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不做补检。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体检(体测)标准

(一)体测标准。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体测)和体检(体测)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三、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钟后禁止进食任何食物,尽量早睡;体检当日应做到“三禁”即:禁食、禁饮、禁止晨练。

2.考生需从鹰潭组工微讯(ytzgwx0701)下载《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仔细阅读并签名,并在集合地上交至工作人员。

3.每位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400元现金。

4.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作,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四、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01-6431561

附件:

1.鹰潭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

2.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中共鹰潭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萍乡

萍乡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萍乡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1)。

一、体能测试

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在萍乡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时间:2023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8:00

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于5月6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到萍乡市公安局(武功山中大道)(地址:安源区安源中大道23号)院内集合,统一乘车前往测评地点,家长不得陪同。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对象:所有入围体检的考生,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以及在萍乡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天)上午6:30

要求:5月7日(星期天)上午6:30前所有入围体检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萍乡市行政中心2号楼门口集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4.考生应遵守体检(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收取。

6.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以上事项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入围考生务必按要求参加,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并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体能测评)名单,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9-6832675

附件:

1.萍乡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能测试、体检人员名单

2.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范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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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

抚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不含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与此同时根据《公告》要求,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按照以下条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根据上述规则,现将抚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具体详见附件1)及体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体能测评有关事项

体能测评对象:报考公安系统职位和司法警察职位的入围考生。在抚州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23年5月5日(周五)下午3点。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他人不得陪同。

体能测评集合地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田径场(临川区学府路357号,从西门进入),具体详见示意图。

体能测评集合地点示意图(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田径场)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事项

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入围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集合时间:2023年5月6日(周六)或5月7日(周日)早上6点。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集合地点:抚州市人民政府—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考生请从市行政中心西门<玉茗大道>进入)。

体检集合地点示意图(抚州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

三、体检及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体检时须携带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纸质版),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请提前准备现金400元。体检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体检及体能测评当日,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5.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8.根据《公告》要求,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体能测评)名单,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咨询电话

如对公告内容或入围名单有疑议的,可直接联系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联系电话:0794-8276687。

附件:

1. 抚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761人)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范

3.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须知

4.关于临川区林业局250150602046职位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的说明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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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

九江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已完成面试工作,面试职位计划录用公务员922人,本次面试应到2621人,缺考或放弃面试96人,实际参加面试2525人。经相关部门登分、审核、复核,根据公告规定,职位表中注明要体能测试的,入围体检人员需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其他人员直接进入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入围人员920人(其中:人民警察职位入围体能测评人员110人,见附件1;非人民警察职位入围体检人员810人,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事宜

(一)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7:00。7:30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逾期不予补测。

体能测评地点:九江学院主校区体育训练中心(原北区田径馆,建议从北门进入)。

(二)项目、标准

1.人民警察职位体测男子组

2.人民警察职位体测女子组

3.特警职位体测

(三)注意事项

1.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3.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书面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试,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四个月以内完成体测,体测合格后进行体检。

4.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体检A组,体检时间地点见本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

A组: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7:00

B组:2023年5月6日(星期六)上午7:00

集中地点:九江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九江市通湖路与兴业大道交叉路口附近),现场抽签决定体检医院,并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与标准

一般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下载《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附件3),仔细阅读并签名。

2.考生需于体检当日7:00之前空腹到达九江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320元(请携带现金)。

3.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书面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体检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四个月以内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5.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有关事宜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792-8211580

附件:

1.九江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警察职位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总成绩一览表

2.九江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分组一览表

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吉安

吉安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体测)名单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详见附件1。

二、体测

(一)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法院机关司法警察岗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在吉安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评公告详见附件2。法院机关司法警察岗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报名电话联系畅通。

(三)体能测评标准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三、体检

(一)对象

所有入围体检的考生,报考公安机关、法院机关司法警察岗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以及在吉安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4日至6日,具体安排见《吉安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附件3)。请入围体检人员在规定的集合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集合时间:体检当日早上6:30

集合地点:吉安国际会展中心二楼2号会议室(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五指峰建筑群)

入围体检人员务必提前熟悉集合地点交通路线,预备充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近照1张(带背胶或自备胶水)、黑色签字笔1支、本人已签字的《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约360元/人,请备好现金、零钱)。

2. 体检前8-12小时不得进食,保证空腹,参加体检人员在完成了采血和B超项目后方可用早餐,早餐统一提供。

3. 参加体检人员请自行下载打印《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附件4),仔细阅读后由本人签字,并在参加体检时上交。由于未阅读或未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以及未遵照《体检须知》告之事宜,而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入围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 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除参加体检人员、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体检现场。参加体检人员在集合时和体检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体检有关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禁止与外界和无关人员接触。

5. 为方便管理,除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照片等必要物品外,请参加体检人员不要携带其他无关物品。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领回个人物品并自行解散。体检现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否则视为作弊,后果由入围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6. 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怀孕考生需携带并当场提交书面申请书(样式见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医院孕检报告单。

7. 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联系电话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6-8210446

附件:

1. 吉安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名单

2. 吉安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3. 吉安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4.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5. 怀孕人员关于延期进行部分体检项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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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5日

宜春

宜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宜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体测)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1)。

一、体测

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在宜春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3点

要求: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5月4日(星期四)下午1:30前到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门口(地址:袁州区宜阳大道8号,宜春市公安局旁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家长不得陪同。

二、体检

对象:所有入围体检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测不合格人员不参加体检)。

时间:2023年5月4日至6日(星期四至星期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

要求:请参加体检人员带好身份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黑色书写笔以及体检费360元(体检费由体检当日在医院扫码支付)。安排在当日体检的,需在前一日下午15:00准时到宜阳学校初中部思齐厅(面试候试集合点思俭厅旁)集中填表,不另行通知。例如:5月4日体检的,5月3日15:00准时在上述地点集中填表,依此类推。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于5月4日下午在体能测评地点集中填表,5月5日再到体检医院扫码支付体检费。

三、注意事项

1.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1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体测)和体检(体测)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4.考生应遵守体检(体测)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0795-3199856

附件1:宜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表(878人)

附件2:宜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测标准及实施规范

附件5:关于政协宜春市委员会机关220020101003职位入围体检人员情况的说明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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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景德镇

景德镇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景德镇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能测评

对象: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在景德镇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时间:1.报考公安、法院司法警察岗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7:2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在景德镇市陶阳学校(恒大名都北侧)东门集合。

2.在景德镇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7:2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在景德镇市陶阳学校(恒大名都北侧)东门集合。

要求: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入围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对象:所有入围体检考生及在景德镇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时间:1.在4月22日参加面试(县乡综合管理类)入围体检的考生于5月6日7:30在景德镇发展中心(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中央停车场集合。

2.在4月23日参加面试(省市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在景德镇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围体检的考生于5月6日8:30在景德镇发展中心(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中央停车场集合。

要求: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均要带好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黑色书写笔和1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填表后分批集中前往授检医院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1.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4.考生应遵守体检(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体检(体能测评)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替,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并空腹前往集合。体检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300元人民币),由体检医院收取。

6.参加体测体检的人员请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前往,禁止家人陪同。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98-8223645

附件:1.景德镇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

2.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5日

新余

新余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新余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1)。

请报考市、县公安局岗位和县、区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入围体能测评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新余市体育馆田径场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于2023年5月7日(周日)早上8:00前(未按时到达视为放弃),到新余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厅(赛维大道5718号)集中参加体检。

特此公告。

附件:1.新余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体测)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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