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建设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作者:宁立成(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向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时指出,当今世界变乱交织,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如何解决发展赤字、破解安全困境、加强文明互鉴,是我们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我们要深化交流、务实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迈向新阶段。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监管和治理形成巨大挑战。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互联网发展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网络强国的伟大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建设网络强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须推进网络法治建设,统筹推进网络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法治力量护航数字中国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

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网络强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今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情况和经验。网络法治既是数字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数字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

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如何治理好网络,实现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发挥网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推进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网络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实现网络治理的现代化,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建设网络强国同样也需要法治,网络法治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统筹推进网络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其中之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网络法治也包含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重要方面。互联网的高度联通,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相隔万里的人们不再“老死不相往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既是回答时代课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须统筹推进网络的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二者不可偏废。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网络法治建设,将法治融入网络治理的各个方面,努力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网络国内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一系列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出台。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普法、网络法治教育一体推进,国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等多主体参与。这些实践为我国构建和谐、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提供坚实基础,也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网络的涉外法治是我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保障,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了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四项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五点主张”,即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其中“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的主张对如何治理互联网问题作出重要论述,指明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治理方式。全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愿望相同,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的挑战相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相同。要积极开展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

加强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互联网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新动能、维护安全的新疆域、文明互鉴的新平台。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仅凭一国力量无法实现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各国应协同合作,加强网络法治国际交流,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打造多边、多方参与,以共进为目的、以共赢为目标的互信共治体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各国应发挥联合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拓展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网络事务合作,支持、推动、参与联合国在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和重要领域制定全球性公约与标准化规则,坚决反对通过侵犯他国网络主权、使用武力、干涉他国内政等方式暴力开展网络国际治理。地域性国家之间可通过签订区域伙伴协议,围绕网络安全、数字经济发展等网络领域协同参与形成区域性网络治理规则。

广泛开展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信息化领域国家间互信对话机制与磋商机制,联合举办双多边论坛对话等活动,推动双多边国家间网络安全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加强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构合作,促进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共同推进网络协商治理。

努力搭建对话平台。为保障各国间的网络法治交流顺利开展,各国应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搭建起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平台。发挥平台优势,使各国就网络立法、执法等网络法治建设情况交流观点、经验,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积极开展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共同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加快促进全球网络治理法治化,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同创造人类美好未来。

《光明日报》(2023年12月1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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