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5月7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万载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原、被告夫妻双方于202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在小孩面前时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后女方向万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和原告重归于好,共同构建美满家庭。考虑到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双方女儿尚幼,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并愿意为挽救婚姻而努力,故本次以不判决离婚为宜。而小孩正处于成长关键阶段,离不开父母双方的正向情感投入和健康心理塑造,故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醒原、被告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收到提示函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以后会改正以前的错误行为方式,会履行好作为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今后会用关心关爱和亲情陪伴,去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份《提示函》,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下一步,万载法院将继续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万载县人民法院 曹永清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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