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在废品收购站内动火作业 赣州2人被罚

近日,于都警方在辖区

开展巡逻走访和安全检查过程中

发现舒某俩兄弟

在某废品收购站内动火作业

民警当即上前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2人

涉嫌持有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遂依法传唤2人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在派出所,舒某俩兄弟供述

他们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

系两人通过网络购买而得

两人在明知持有伪造证件情况下

仍违规从事动火作业。

目前,舒某俩人均被警方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收缴

伪造、买卖假证有哪些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警方在此提醒特种作业人员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持证上岗,按规操作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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