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 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江西市场上流通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采购、销售等各环节都要有符合规定的合格证明。
《指南》明确的可溯源凭证包括,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的统一格式销售凭证、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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