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相继发布通知
就业困难人员可申领社保补贴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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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浔阳区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方式
为实现群众“一网通办”、“一次不跑”,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线上自助申领。
线下咨询方式:
请到就近的浔阳区下辖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浔阳区共有以下5个街道)
甘棠街道:0792-8216044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塔岭北路60号
湓浦街道:0792-8232138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九龙街8号
人民路街道:0792-7713016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人民路416号
白水湖街道:0792-8581180 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7号
金鸡坡街道:0792-8632383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滨江东路116号
凡符合条件在浔阳区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通过赣服通 → 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业务申报地区一定要选择浔阳区)。申领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办理),每人当年度只能申请一次,逾期系统将无法受理补贴的申领。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户籍为浔阳区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的三分之二。
三、有关规定
(一)社保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地在浔阳区行政范围内,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浔阳区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继续由浔阳区落实补贴政策;2022年7月31日以后开始:
1、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而户籍未迁移的人员的社保补贴,原则上由原户籍所在地按政策办理。浔阳区将不予受理此类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
2、社保补贴对象的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且户籍已在城区或由县(市)迁移落户到城区的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①社保参保地转移到浔阳区参保的由浔阳区落实补贴政策;
②社保参保地转移到户籍地相应的城区则由该城区落实补贴政策。
3、浔阳区不受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保关系由市本级或其它区转移到浔阳区的社保补贴对象,所有转移到浔阳区的社保补贴对象原则上由原参保地所在区落实补贴政策。
4、社保补贴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参保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外且在江西省行政范围内的补贴对象,按照文件要求在我市对应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二)“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可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并在规定的时间(本年度内)通过赣服通进行申报,逾期系统无法受理申请补贴。
(四)社保补贴对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两地参保的,将统一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申领两项补贴。
(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60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50周岁。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去街道领取一张《灵活就业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本地用人单位盖章)。
2、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5、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离校2年内且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6、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温馨提示: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可识别。
五、申报有关事项
1.申请办件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信息(社保卡卡号、缴费金额、申报补贴起始时间等),可参照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图进行填写(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3.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的申领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条件不符合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办件将会退回(会备注退回原因),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赣服通——人社专区——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退回的,请及时按退回说明重新线上申领。
4.经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5.请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注意,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通过赣服通进行申请,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年度濂溪区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一、申领方式:
社保补贴须用申请人的手机进入支付宝----查找赣服通→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点击(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后,如果弹出“该人员不存在有效就业和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不能办理该事项”对话框,说明申领人的失业登记未录入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社窗口办理①失业登记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③就业登记后,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二、享受对象: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濂溪区社保补贴的对象为在濂溪区社保中心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
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4、自主创业并在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两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5、濂溪区农村户籍“4050”人员(已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一档)总额的60%进行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据凭证。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4、《灵活就业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本地用人单位盖章)。
5、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离校2年内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6、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的扫描件或照片。
友情提示: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可识别。
五、有关事项:
申领时段:从2023年6月1日至 2023年10月31日止,逾期系统将无法受理补贴的申领。
濂溪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的申领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条件不符合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办件将会退回(会备注退回原因),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赣服通→人社专区→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退回的,请及时按退回说明重新线上申领。
经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省人社厅(赣人社字{2022}126号)文件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原则申请办理。2022 年以前在濂溪区参保的补贴对象仍在濂溪区办理补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关系从县(市、区)转移到濂溪区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一律由户籍所在地按政策办理,濂溪区将不予受理(濂溪区户籍除外)。
2、“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视同为单位就业入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社保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三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 55 周岁、女已年满 45 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止最高不超过五年。政策已享受期满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4、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不同属地缴费的,按养老保险缴费属地申请办理(例如:养老保险在市本级缴费,医疗保险费在濂溪区缴费,申请人这两项补贴都是属于在市本级申请办理)。
5、请社保补贴申请对象注意,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通过赣服通进行申请,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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