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评丨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仍有未竟事宜待解

近日,四川绵阳盐亭县法院公布了一起“用活泥鳅钓鱼获刑”的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在案件中,两名垂钓者使用活泥鳅在某河段钓鱼,被法院认定属于“活饵钓鱼”,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人三个月、四个月不等拘役。

“活饵钓鱼”是指使用水中生物如鱼虾、泥鳅等作为钓鱼饵料进行垂钓。相比于其他饵料,这种方式更容易吸引掠食性鱼类,能迅速大量地捕获鱼类,很容易造成过度捕捞,从而带来影响当地生态平衡、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后果,已经被法律明令禁止。可是嫌疑人因“活饵钓鱼”被判刑的新闻却时有发生,“不知情”是被惩戒者的常有说辞。

不知情,这个说法有一定可信度。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些群众不仅对活饵钓鱼属违法行为“不知情”,在生态环保方面还存在其他很多法律知识盲区。比如不清楚哪些野生动物属于保护动物,不能捕捉、食用,哪些植物是珍稀保护植物不能砍伐、买卖。很有可能因为“不知情”而在农事生产中误伤、误砍,违反了法律法规却不自知。如果因此受到训诫甚至法律的制裁,难免会让人觉得“过重”。

当然,“不知情”也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妄想减轻惩罚而故意找的“借口”。但不管是真的不知情还是假的不知情,究其根源,都是思想上、认识上的问题。所以需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给人们拉紧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将本地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点、多发的风险点、易发的隐患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守法自觉性。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对于影响较大、性质恶劣、后果较重的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让意欲知法犯法的潜在嫌疑人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三是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教育引导,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见行见效,持续激发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积极性、主动性。(刘利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