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政策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承租国有房屋再免1个月租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江西省发改委、住建厅等8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房屋租金减免、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举措,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截止时间9月30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我省提出,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在我省已出台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1个月租金,确保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要求。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承租双方或者多方应签订明确减免房屋租金金额和期限的书面协议、承诺书或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方面,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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