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三争】宜春市靖安县财政局凝聚合力创新举措 严把重大项目税收监管关

今年以来,靖安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比三争”以及县委县政府“四敢四创”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创新举措加强靖安县重点工程项目的税收监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建筑税收留在靖安,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近年来,该县不断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年均县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均达30亿以上。针对县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建筑税收外流严重,乡镇抢引县本级税收现象等痛点难点问题,县财政局凝聚部门合力,创新举措,齐抓共管,严把重大项目税收监管关。

梳理重点,明确归属。梳理出2023年县政府拟投资500万以上重大项目36个,并提请县政府下发抄告单至财政、税务、项目主管单位。明确了税收归属县本级,调动了各单位既抓项目建设,又抓税收进度的积极性。

联合清理,杜绝抢引。县财政联合税务部门对去年以来乡镇抢引县重大项目税收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共调回县本级税收1305.32万元,杜绝了乡镇抢引县重大项目税收的现象。

四方联动,层层把关。推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综合治税办-项目主管单位-县税务局四方联动的良性运行机制。部门联动,共享信息,层层把关,确保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税收尽量归属靖安县。

优质服务,应缴尽缴。积极为中标县重大项目建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企业在靖安设立分公司,税收应缴尽缴。2022-2023年,共有36家建筑企业中标县重大项目,成立分公司33家,目前共纳税5268.03万元,相比未成立分公司多纳税2892.76万元。

创新方式,增质提效。针对该县5000万以上重大项目央企中标概率高,且不在靖安设分公司的情况,县财政经与县税务协商,推出“甲供材”简易征收的综合治税新举措,采取甲供方式进行招标,标书中合同计价为7%(非甲供合同9%),节约2%的财政资金,施工单位采用简易计税纳税方式,增值税按3%纳税,与外经证相比增加1%。当前已有约3.78亿项目已确定采用甲供方式招标,可节约财政资金756万元,增加税收378万。(靖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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