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曹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2021年1月30日-2024年1月26日在某蛋糕店上班,2023年12月25日向店铺负责人张先生申请离职,1月25日可正常离职,其于1月26日离职,但负责人张先生拒绝支付其工资3000余元,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协助解决拒发工资问题。
社会事业局接到该工单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向双方了解,该蛋糕店拖欠曹女士工资属实,并且曹女士有充分的佐证材料可以证明,而负责人张先生辩称曹女士未经批准属于擅自离职故不予支付工资。工作人员遂向张先生解释,依据劳动法,曹女士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属于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但张先生仍找理由推脱,后经工作人员“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先生认识到错误且承诺一两天之内必定付清工资。
正月初九,春节上班后第二天,经回访曹女士,其表示工资已清偿。春寒也许还有,但正是该局全体工作人员满腔热情,不断化解各种冷硬的社会矛盾关系,让许多的“张先生”身心“由硬变软”,也让更多的“曹女士”身心“由冷变暖”。春天已到,即使春寒料峭,也挡不住春天的步伐,该局将着力解决群众眼里“急难愁盼”等各种劳资纠纷,给被拖欠工资者送去春天般的关怀,温暖权益受损者的身心。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