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具有“元治理”层面的深刻意蕴。近年来,安徽、山东、河北等地持续推动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正是对这一重要治理方式的生动实践与有益探索。
诚实守信,既是根植于中华大地上的传统美德,也是古代中国人治国理政的智慧凝结。在传统典籍中,不乏关于“诚”“信”的记载与思考,如《管子》里就有“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的精彩论说,而儒家经典《论语》更是三十余次谈及“信”,诸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等,至今仍闪烁着哲理的光芒。在古人看来,诚信不仅是社会个体之间相互依存的道德律令,更是社会秩序、治理格局得以维系的关键之“结”。商鞅相秦,南门立木,立的是政府的信誉,立的是人心的向背。反之,也有很多深刻的历史教训,烽火戏诸侯引发的亡国悲剧,就是政务失信终致恶果的千古警示。
“政莫大于信,治莫大于仁。”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政府、政务人员等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主体,在诚信社会建设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政务诚信与否,关系到政府与公众之间社会契约的履行效果,更关系到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信用主体的利益获取与情感认知。换言之,政务诚信建设具有显著的“元治理”示范效应,各类政务行为主体带头言而有信,讲诚信、重承诺,才能取信于民,赢得民众的认同与支持,进而带动、引领整个社会诚信氛围的养成。
无数事实证明,信任影响着人们的行动抉择。政府朝令夕改,官员言而无信,就无法与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之间构筑起相对牢固的互信机制,更谈不上形成较为稳定的长期预期,以减少社会交往的成本。在现实中,对于那些诚信度、美誉度不高的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商也往往是“敬而远之”。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更应该是诚信政府。政务诚信建设,重在守信践诺、一诺千金,具体体现为公共政策兑现、推进阳光政务、提升服务效能、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等政务流程各个环节。我们看到,安徽、上海等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对于不守信践诺行为加大监督、惩处和曝光力度,避免陷入塔西佗陷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外来投资商切实感受到诚信政府的气度、格局和境界。
“人而无信,则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离不开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的营造,离不开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着力解决个别地区存在的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方能更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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