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谈丨警惕官员“借钱”背后的“借权”

借出45万元,几年时间收“利息”130万元。借出400万元,每个月按3分利收利息。挪用公款143万余元,用于民间放贷和个人理财,获利7万余元……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官网播出了《让“隐性腐败”现出原形》,曝光了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伟东违纪违法案件。张伟东通过民间借贷等手段变相受贿,严重影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目前,特权思想还有着滋生的土壤,“有权好办事”还未得到根治。梳理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内容,不难发现,打着借钱名义,实质上借“权”的官员还大有人在。比如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肖涵等人的案件通报中就指出“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再如义乌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鲍江富,利用多年掌握着全市的公路管理权力,通过变相借贷收息、违规经商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获取、积累了巨额利益,住着大别墅,开着豪车,在省内外多地置有房产。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最怕的是欠贷者或逃之夭夭,或耍无赖,不还本金和利息,让放贷人鸡飞蛋打。而这些担心,对借钱的官员来说,那自然都不是事。比如鲍江富放贷的对象,都是其管理服务对象。工程由谁施工,验收通不通过,工程款何时结清,皆由其掌控。有了权力加持,借钱不仅保险,利息还高。月息每元2分、2分5还是3分,往往都由官员说了算,商人老板自然不敢有半句异议。

是这些老板真的差钱,必须向官员借贷吗?显然不是。那他们为什么纷纷向官员借钱,支出远超市场的利息,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官员借出的不只是钱,还有权。谁向其高息借钱,谁就会得到额外的关照,一些本不差钱的商人老板,也主动向官员借钱,心甘情愿支付高额的利息,典型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权力姓公不姓私。差钱、借钱这很正常,但不能逾越法规法纪,不能搞权力寻租、权力腐败。打着“借贷”的幌子,企图以“市场行为”或“民事行为”来掩饰权钱交易行为,把违纪违法的问题隐蔽化、市场化,其实本质还是“权钱交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决不容许极少数官员把借钱演变为借“权”。(江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