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按照“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下大气力整治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公租房打造成老百姓的“公平房”“民心房”“暖心房”,不断增强城镇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整治五个方面:
在政策落实方面。是否出台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采取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是否落实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公租房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分配、摇号、后续管理等制度是否建立。公租房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租房资产卡片相应信息。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执行公租房租金“收支两条线”是否到位。
在廉洁用权方面。管理人员有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违规占用公租房、申领公租房租赁补贴、挪用公租房租金等行为,违规为他人分配、调换公租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等行为。对转办的信访件和应上报的各类报表,有无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瞒报、虚报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不上报等行为。公租房审核、公示、登记、分配、退出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内容、时限和要求实施,有无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在履职尽责方面。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分配规则、房源信息等是否向社会公开。每年是否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违规转租转借、长期闲置等违规行为纠治是否及时。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是否及时履行。房屋租金、物业费等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缴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公租房配租给承租户,要求承租人自行装修。是否落实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以及推进公租房小区智能化改造工作。
在服务意识方面。在服务群众时是否存在态度冷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服务是否紧贴工作实际,态度是否耐心细致,用语是否文明规范等。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等。是否印制公租房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等,供承租户使用。
在安全监管方面。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是否经常。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占堵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楼道堆物致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是否落实到位等。
专项整治分为研究部署、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在研究部署阶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抓行业带系统”的原则,对照整治重点,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重点,并通过工作人员核查、物业管理部门协查、委托第三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集中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从即日起至10月底前开展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阶段,要紧盯重点问题,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加强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分类处置,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在总结巩固阶段。要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劝阻、事后整改”。加强公租房信息化管理,提高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公租房小区出入口应依法配备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等,不断提升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化的明察暗访处置机制,强化失信行为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坚决铲除我省公租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对整治部署慢、工作不扎实的县(市、区),采取明察暗访、重点督导等形式,推动整治落实落地。同时选树一批正面典型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教育警示作用。(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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