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成绩显著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6月份以来,新余市紧紧围绕防洪安全、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四大领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11月29日,新余市举行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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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动员部署。7月6日,新余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水利系统分管领导、水政执法支队全体人员参加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认真学习了《江西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部署了做好新余市河湖安全保护工作任务,并对做好新余市河湖安全保护提出了要求。同时,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新余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专项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明确排查重点。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跳河、穿河、跨穿临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狼藉犯罪的案件。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水库大坝、堤防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水库大坝、堤防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全面组织排查。紧紧围绕防洪安全、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安全领域全面开展排查。防洪安全方面,全面排查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铺设管道、电缆等涉河项目;水生态水环境方面,重点排查了无证取水、非法取水、水土保持审批等方面情况;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由于新余市已实施全面禁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情况;水利工程安全方面,重点排查了五河治理、万亩圩堤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情况。截止10月底,全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共开展河道执法巡查115次,出动执法人员38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3台。其中开展夜间联合执法巡查10次,巡查总里程2882公里。通过排查,进一步掌握了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

加强联运协作。为确保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水利局作为牵头单位,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多次与市公安局开展“春雷行动”联合执法,全面查排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线索;与市农业农村局对袁河城区段、孔目江流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与分宜县检察院对袁河仙女湖至分宜段、袁河与宜春交界处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执法巡查活动,确保重点水域执法巡查全覆盖。通过联合执法,打出防控“组合拳”,有力提升了联动执法合力。

自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全市共排查河湖“清四乱”(四乱:乱建、乱占、乱堆、乱采)问题72个,按属地管理分渝水区27个、分宜县22个、高新区12个、仙女湖11个。已完成整改40个,其它正在抓紧整改中。共立案查处11起水事违法案件,罚款17.2万元。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下一步,新余市水利局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方法,着力加强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推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河湖水事秩序,确保河湖安澜。(傅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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