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月15日,乐安县市监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县移动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在乐安县城e中心广场,围绕“激发消费活力”这个主题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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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抽检现场

在活动现场,县市监局组织人员开展了消费宣传、投诉咨询、讲解识假辨假知识、禁止传销宣传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200余份。现场活动结束后,县市监局将查获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公开销毁,共销毁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酒类等2600余件,标值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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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现场

按照中消协“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在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上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同时县市监局组织各基层分局充分利用各商场、企业等单位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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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商品销毁现场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充分表明了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有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者、违法经营者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者,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群众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本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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