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傅冬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傅冬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傅冬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冬冰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淡薄,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损公肥私,套取侵吞公款;滥权妄为,在教辅图书的征订、发行、结算业务,公司融资项目以及公司并购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傅冬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会议研究并报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傅冬冰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傅冬冰,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新余市新华书店、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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