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货物截留转卖 共青城市两人被刑事拘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九江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公安主责主业,聚焦民营企业安全需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九江市公安局筛选出以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1

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办的2.22鄱阳湖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基本情况】

2023年3月,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通过在庐山市某村附近核查非法捕捞相关线索工作,成功侦破“2.22鄱阳湖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破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经查,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林、张某华、李某水为核心的三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自2022年以来使用禁用渔具在鄱阳湖庐山市等水域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非法捕捞鲢鱼、鳙鱼等渔获物,涉案价值150余万元。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中,已依法移送起诉17人,其中8人已经开庭审判,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其余24人近期陆续依法移送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公安机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全链条打击“捕、运、销”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典型案件。该犯罪行为给鄱阳湖水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坚持“市县主战”,以全链条打击团伙犯罪为重点,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成功打掉3个鄱阳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团伙,达到了“打击一批、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保护了鄱阳湖水域生态安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水域治安环境。

案例2

修水县公安局侦办的3.15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修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破3.15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捣毁生产假冒注册商标胶水、除锈剂窝点10个,查获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生产原料40余吨、罐装机器15台,假冒注册商标胶水、除锈剂39000余支,假冒注册商标罐装空瓶68000余个,假冒注册商标包装盒19500余个,假冒注册商标标签100万余份。经查,以王某、黄某、周某、余某、吴某、曾某、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修水县和广东省设置造假窝点10个,非法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胶水、除锈剂销往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7个地级市、235个县区,涉案金额3700余万元。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中,21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其余7人也将陆续移送起诉。

【典型意义】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注册商标胶水、除锈剂质量难以保证,轻者影响使用实效,造成经济损失,重者引发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修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及时有效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维护了商标持有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企业感受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案例3

共青城市公安局侦办的张某、黄某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4日,共青城市某重点帮扶企业报案称,2021年度该公司与江西某超市产生了400余万元的异常补差结算费用,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公司《价盘管理规则》,利用职权对货物进行非正常调价,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共青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围绕资金流、货物流、关系人等开展工作,先后前往南昌、赣州、新余等地调查取证,分别于2023年9月19日、9月22日将涉案犯罪嫌疑人黄勇、张某抓获归案。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在公司本应该发给某超市的货物截留转卖给其他公司,再利用职务之便形成价差60余万元据为己有,同时造成所在公司应收货款损失。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典型意义】

职务侵占犯罪是经济犯罪领域涉企高发案件,对企业经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共青城市公安局对帮扶企业的报案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从异常补差金额入手,研判分析,快速破案,帮助企业避免了400余万元的货款结算补差损失,同时为企业挽回了100余万元的货款损失。同时通过案件的侦办,分析研判此类职务侵占犯罪的方式,为企业在优化管理模式上提供帮助。该案的侦破,彰显了共青城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案例4

永修县公安局侦办的某企业被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永修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盗窃电缆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于2023年2月21日除夕夜翻墙进入该县某工业园区某企业一项目部露天库房内,对项目部内完整存放以备后期使用的整卷电缆线进行切割盗窃后拖至工业园区外一小路旁,联系从事废品回收行业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为其拖运、处理盗得的电缆线。犯罪嫌疑人朱某当即骑三轮车前往冯某指定地点,二人合力将电缆线放置在三轮车斗内并使用篷布遮掩,后绕路运至永修县县城内一废品回收站进行销赃。此案造成该企业剩余电缆全部报废无法使用,给企业造成8万余元人民币损失。

2023年6月8日,该有机硅厂发现备用电缆线被盗后,向永修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案。该所通过长期大量走访调查及大量视频监控排查,于2023年6月12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2023年6月14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朱某均已被移送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系盗窃项目施工单位备用电缆线的案件。该犯罪行为存在时机特殊、行为隐蔽的特征。两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均为无牌无证车辆,同时具有一定反侦察意识,使用篷布遮掩赃物,并绕远路小路行驶,为案件破获加大了难度。该案的发生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且因电源电缆为整根使用才能发挥作用,犯罪嫌疑人的切割盗窃行为使得项目部剩余电缆线完全报废,造成8万余元人民币损失。永修县公安局对该案的快速侦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辖区企业的生产秩序,也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5

瑞昌市公安局侦办的某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瑞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时发现,瑞昌市某超市销售的洋河系列白酒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经鉴定,该超市销售的洋河系列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据该超市负责人交待,假冒伪劣白酒是其从瑞昌籍田某处采购,办案民警随即对田某进行传唤,并在田某储存仓库内发现了大量茅台、五粮液、洋河等高档白酒,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一条完整的涉及跨省制售假冒高端白酒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2023年10月,在九江市公安局机动支队的指导和瑞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指挥调度下,成立了“6.2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专案组,通过缜密的侦查和分析研判,专案组先后多次赴北京、福建一举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营销窝点1个、制假窝点2个、仓储窝点1个,现场查扣假冒的高端白酒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洋河等名酒150余箱和各种制假器材和设备,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2023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吴某等7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12月5日,北京籍犯罪嫌疑人王某、福建籍犯罪嫌疑人江某被依法逮捕。

【典型意义】

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不仅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通过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未经品牌生产厂家批准授权和委托,私自设立小作坊,通过低价购买劣质白酒、高仿酒瓶以及外观标识,将劣质白酒灌装在品牌高档酒瓶内,经过包装后,向特定的市场兜售,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规则,给被假冒品牌的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瑞昌市公安局及时侦破该案,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犯罪,既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案例6

湖口县公安局侦办的杨某挪用资金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湖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报案称,其名下的公司被出纳人员杨某挪用资金260余万元。接到报案后,该大队经依法侦查,查明:2012年,邹某招聘杨某到其名下一家酒店公司担任出纳,2015年杨某兼任邹某名下一家建筑公司出纳。邹某将其酒店公司的对公账户、建筑公司的对公账户及密码悉数交给出纳杨某,用于进行公司资金的收支工作。因邹某的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为保障公司其他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法定代表人邹某要求出纳杨某,将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出来用于流转部分公司资金。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出纳杨某将存于自己账户中的公司资金260余万元挪用于个人游戏充值,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因犯罪嫌疑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较小,杨某已被湖口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挪用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收益权,同时又对与该公司有经济往来的公司企业和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挪用资金犯罪行为,挽回被害人、被害单位的损失,对优化本县的营商环境作出重大贡献,同时保障了与受害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并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案例7

都昌县公安局侦办的“袁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都昌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陆续将涉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张某、谢某抓获归案。

经查,都昌男子袁某从其去世的姐姐手中继承了某电商平台的一个网店后,与在深圳某商场开手机店的张娟、谢某合伙,将翻新手机假冒新手机进行网上售卖。至案发时,共出售1400余台翻新手机,销售金额7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目前,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于2023年7月21日依法移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22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张某、谢某处以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该案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该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注册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被告人袁某鹏、张某娟、谢某烘以比官方明显低廉的价格在网上售卖翻新手机,从主观上明知涉案手机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向他人销售,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严惩。2023年9月22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鹏、张某娟、谢某烘处以刑罚,有力打击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作用,有效保障了商标注册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案例8

柴桑区公安局侦办的某服装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柴桑区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年9月7日,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某服装公司查获2000余件绣有“始祖鸟”标识的成品冲锋衣,并向柴桑区公安局移送处理。柴桑区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一边积极与市监及“始祖鸟”区域营销法务部协调核实假冒注册商标违法事实,同时为固定证据,专案组民警辗转武汉多地调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明知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曾某批量提供布料和附件下,仍然生产带有“始祖鸟”标识的冲锋衣。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扣绣有“始祖鸟”标识的单衣564件、加绒冲锋衣1291件、半成品1706件,以及“始祖鸟”标签、吊牌和拉链27000多组,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3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1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柴桑区公安局牢固树立这一理念,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环境等方面的作用。该案的成功侦破,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切实保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营造了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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