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
货厢,是不能人货混装的,不具备载客条件
部分驾驶员为了图省事
置交通安全于不顾
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殊不知
这样做的后果非常危险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
8月27日11时44分,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中队民警日常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货车本是用来载货的货车车厢内,除了一些工具外,竟同时乘坐了3个大活人。
民警随后对该车进行拦停检查,对人货混装的车辆驾驶人现场批评教育,并要求货车车厢后的人员立即下车,通过其它安全的方式出行,以后也不得再乘坐载货车辆出行。
货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车上人员没有安全带等保护措施,车辆如果突然急刹,人和货物没有固定措施,被甩出车外或者被货物挤压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执勤交警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该驾驶员黄某保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民警对他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告知货车车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的危害以及驾驶证要在有效期内才能驾驶车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给予黄某保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以及采取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8月28日,民警来到黄某保驾驶的车辆所属企业,面对面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依法下达了道路交通管理整改通知书,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有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违法载人、人货混装,不得超员、超速、超载,安全文明出行。
企业负责人针对公司在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承诺一定会按照交警大队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整改,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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