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罚5000元

今视频客户端讯 日前,江西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罚5000元。

(图文无关)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化石燃料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作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登记的,所有人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提供登记信息。

条例明确,使用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以及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良保)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