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3日召开的我省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暨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2022年以来,我省深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和社会救助工作,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全省城镇困难群众较2018年的88.61万人减少57.47万人,存量31.14万人全部落实兜底措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基本建立,365万城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应救助帮扶政策。
据介绍,我省已连续16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我省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分别达到825元、600元,较2021年分别提高7.8%、16.5%;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分别达到1080元、780元,较2021年分别提高8.5%、16.4%,城乡救助差距进一步缩小。
为巩固提升解困脱困成果,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幸福江西”,我省将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救助帮扶。统一为城镇困难群众购买防贫责任保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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