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为了拿下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章田路工程,华某州、王某航、叶某等14人串通投标,30家公司卷入,涉案金额达7000万元。近日,华某州、王某航、叶某等14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华某州、王某航、叶某等14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庭审现场
2017年1月,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对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章田路(临江大道一洋田路)工程一、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两个标段项目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
华某州、王某航、叶某等14名被告人在获悉该招标公告后与倪某毛、胡某华等人(已另案处理)一拍即合,以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的名义,通过统一报价对该工程一、二标段项目进行围标。
2017年2月17日,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章田路(临江大道一洋田路)工程一、二标段开标后,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以3835万余元的投标价中标一标段,江西环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2659万余元的投标价中标二标段。
然后,同案人倪某毛等人将一、二标段项目按照中标价约14%的价格转手,非法获利约900万元。按照参与围标公司的资质,本案的华某州、王某航、叶某等14名被告人与倪某毛、胡某华等人将所得赃款进行了分配。其中,本案14名被告人各分得赃款15万元到57.6万元不等。
庭审现场
2018年7月10日,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华某州、王某航等13名被告人先后主动投案,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赣州经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华某州、王某航、叶某等14人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按统一报价进行围标,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叶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叶某、江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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