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提前1年时间进入禁捕期

近日,记者从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江西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按照国家规定,原本鄱阳湖区域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捕,但鉴于该区域七成以上水域属于保护区,为此,我省在管理要求上统一到2020年1月1日全面禁捕。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长江干流江西段和鄱阳湖禁捕期暂定为10年。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涉及禁捕渔村、渔民众多,其中鄱阳湖区域就有传统渔村300多个,渔民近2万户、超10万人。


▲庐山市鄱阳湖渔政局工作人员在鄱阳湖水域检查。省鄱阳湖渔政局供图

多部门联合快速推进禁捕退捕工作

截至2019年12月30日,我省已有17个涉及到禁捕任务的县(市、区)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18个县(市、区)印发了禁捕通告;全省已经回收渔船(含辅助船)2648艘,回收网具16万公斤,回收捕捞证2019本,完成转业渔民2613人。

为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力量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逐村逐户深入调查,详细了解渔民身份户籍、家庭人口、渔船网具、土地资料、医保社保、就业需求等情况,全面完成所有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工作。目前已争取到中央资金13.46亿元,并全部下发到各任务县(市、区),有效保障了各地开展前期工作。

另外,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财政厅、人社厅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退捕渔民社保问题开展调研,围绕“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总体目标,坚持“省级统筹、属地负责”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凝聚上下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快速推进禁捕退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相关区域不允许出现一艘作业渔船 

此次禁捕最显著的标志是,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江西段不允许出现一艘作业渔船。

为高质量完成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省政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注销涉及禁捕水域的渔业捕捞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船”“清江”“清湖”;同时科学有序回收船网工具,制定出台禁捕退捕绩效考核机制,对目标任务完成、渔民转产就业、社保政策落实、禁捕水域执法及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各地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同时,加快健全完善重点水域的日常执法、联合巡查、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渔政执法和护渔队巡护报告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为禁捕退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禁捕首日,鄱阳湖水域附近渔民都没有出船捕鱼,一些渔民转产上岸从事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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