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发改委召开2024年下半年新闻发布会

彭泽县发改委举办

“彭泽县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

充电基础设施情况”

新闻发布会

通报该县新能源汽车、

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关情况

并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彭泽县新能源汽车、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关情况

一是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近年来,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彭泽县不断加强对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信心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销量及保有量大幅提升。截至2024年10月,全县注册的电动汽车达到2135辆。其中,电动公交车53辆,巡游出租车6辆,网约出租车58辆,私家车2018辆。

二是充电设施加快布局。按照“自专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 的原则,建立充电设施分类布局体系,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自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针对农村电动汽车使用场景和充电需求等特点,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开发推广适合农村使用、成本较低的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共享充电模式。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更多的自行车道、提供公共充电设施等,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环境。截至2024年10月,彭泽县新能源汽车共有243个充电桩(不含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213,专用充电桩30个,共分布在10个乡镇。其中快充充电桩94个,总功率32330KW;慢充充电桩149个,总功率1043KW。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棚480处,充电口为5860个。

三是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部署要求,举办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长期活动,公开征集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商户,为居民提供便捷、优惠的以旧换新服务。按照《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不断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明确公共场所配建要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给予财政奖补和充电优惠措施,构建了充电设施发展配套政策支撑体系。2023年彭泽县争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4万元。2024年彭泽县争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72.76万元,目前,正在审批当中。

四是市场服务持续向好。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截至2024年10月,县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达到9家。接入江西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充电服务平台运营企业达到6家,实现了公共充电桩数据共享,充电设施智能化、网络化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十四五”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彭泽县能源结构和交通出行将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下一步,彭泽县发改委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充电网络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城乡公共充电网络,为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提问环节

问: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电动汽车接受度越来越高,电动汽车充电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请问小区居民怎样申报自用充电桩办电手续?企业安装充电桩申报流程?

答: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精神,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充电桩办电可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或手机APP(网上国网)提出申请。居民用户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位物权证明、车辆物权证明(购车发票、合同等)、物业(或村委会、业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出具允许充电桩使用和施工的证明,受理申请后供电公司将及时(或按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现场勘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企业低压用户需提供:企业主体证明(涉及对外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明确允许开展充换电业务)、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需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车位物权证明、项目备案文件、物业(或村委会、业委会等)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和允许施工的证明,受理申请后供电公司将及时(或按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现场勘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企业高压用户需提供:企业主体证明、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需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产权证明、政府职能部门有关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受理申请后供电公司将及时(或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勘查供电条件,并在10个工作日(双电源20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客户受电工程由您负责,请您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开展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受电工程竣工并自验收合格后,请及时办理竣工报验申请,供电公司将组织竣工检验,并在检验合格、完成《高压供用电合同》签订等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

问:为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更好地服务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请问电力在这方面有什么惠民举措吗?

答:电力在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中的惠民举措如下:

一是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174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可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不得变更。其中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0.62元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3元,提高了4.8%;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下降了19.35%。

二是对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的经营性企业,采用单独报装、集中接入电网方式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3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三是对分散式接入电网的,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小区范围内的充换电设施按赣府厅发﹝2024﹞17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问:我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桩上扫码充电,一般选择1元(4小时)或2元(8小时)的,充电完成不知道用了多少度电和多少钱一度电,是按时间收费的吗?有事没充完多余的时间能退吗?

答:现在彭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基本上是1元(4小时)、2元(8小时)和预缴费模式。如果充电未达到所选择的时间,多余的时间会换算成金额原路返回并通过微信或短信告知此次充电使用的时长、电量、金额。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469号)文件精神,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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