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8号
公 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令要遵守。全体在昌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指令,主动开展自报自控自救工作。
二、管理要封闭。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单位实行严格文明有序的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体温异常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无特殊需要,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发热要报告。在昌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由社区医护人员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楼栋(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外来要严管。市外来昌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或单位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近14天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应进行居家、单位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必须及时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主动申报,随意外出,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人员要分散。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聚会、不打牌(麻将、扑克)。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尽量不出门,外出必须戴口罩。
六、营业防控要统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餐饮推行打包带走用餐。公共场所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买药要登记。所有药店出售与治疗发热、咳嗽有关药品,必须核验身份证实名登记,发热病人要测温并询问记录病史,同时迅速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八、责任要落地。落实企业、写字楼、商铺、出租房、宾馆(酒店)、学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学生、承租人员等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上述区域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复工开学要有序。严格落实全省复工开学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开学。
十、防疫要文明。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普及防控知识。相关人员要依法、文明管理,全体在昌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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