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起,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将调整

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适应车险综合改革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车险综合改革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此次改革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通过对价格、保障、服务、机制等多方面的改革,为消费者提供实惠和便利。

公告显示,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公告明确,全国各地区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对未发生赔付车主的费率由最高优惠30%扩大到50%。

公告还明确,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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