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教育惩戒的度 做学生正途的引路人

7月19日,“宁波教育”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名为《关于华茂外国语学校教师戴某某体罚学生的处置情况通报》的动态,正面回应和处置了在网上引发关注的浙江宁波某小学教师戴某某体罚学生事件。最终,涉事学校被下整改通知书,对戴某某启动撤销教师资格立案调查程序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整个事件有了了结,但是被不当体罚的学生身心健康的恢复却还在路上。

学校是学生畅游知识海洋的场所,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教师更是“传道授业解惑”“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崇高职业工作者,在学生成长路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质提高的程度,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兴衰。像戴某某这样不当的行为早已与教育原则和职业道德背道而驰,与教育的意义相悖,庆幸的是,戴某某的教育生涯已画上句号,再也无法伤害到其他的学生。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明确了教师在教育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八种行为,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积极科学的引导和有度的惩戒相辅相成。归根结底,教育惩戒的最终初心是引导学生回归正确的行为道路上来,超出的体罚部分,都是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

教育事业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更是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各方齐发力。学校要以法律法规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制度上的漏洞,切实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家长要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孩子,配合学校要求和教师工作,真正发挥好言传身教的作用;教师更应该恪守职业道德,牢记教育初心,关爱学生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牢牢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真正发挥“润物细无声”、伯乐、育才的作用,真正做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

刘小芬 刘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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